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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函釋-原民企字第0910003907號函
公發布日:
民國 91 年 12 月 13 日
發文字號:
原民企字第0910003907號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法規功能按鈕區
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主旨:有關收養關係成立時間如何認定一案,請 查照。
說明:依據內政部91年11月20日台內戶字第0910072268號函釋
示共同生活之事實應可視為兒童福利法第28條第1項「有
試行收養之情形」,而認定其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
生活時發生效力,是以,收養時間之計算,以開始扶養
而有共同生活之事實為起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