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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原住民身分法第12條函釋-92年7月30日原民企字第0920023359號函
公發布日:
民國 92 年 07 月 30 日
發文字號:
原民企字第0920023359號
法規體系:
綜合規劃處
法規功能按鈕區
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主旨:有關鄭○○先生申請回復山地原住民身分一案,請 查
照。
說明:依據臺灣省政府47年4月16日府民四字第117718號第3點
核示:「山地同胞被平地人收養,其身分仍為山地同
胞。」鄭○○先生被收養前(64年6月23日)具有原住民
身分,依上開函令之規定,鄭○○先生之原住民身分不
因嗣後之收養而喪失,是以,應依原住民身分法第12條
之規定為更正之登記,而非同法第8條之規定回復其原住
民身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