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臺東縣政府函轉所轄臺東市戶政事務所原住民身分
法疑義問題一案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有關非原住民女子,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,取
得原住民身分後,自願喪失原住民身分,可否回復本姓
一節,查內政部91年12月19日台內戶字第0910009785號
函略以:「原住民嗣後欲變更為非原住民身分之父、母
之姓,因喪失其原住民身分,須依民法及姓名條例有關
改姓之規定辦理。」
二、至有關父親從祖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,子女之姓氏,是
依民法或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從姓一節,按父親從祖母姓
取得原住民身分後,其子女之如何從姓,其若欲取得原
住民身分者,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辦理,若不欲取得
原住民身分,則應適用民法或姓名條例之規定。